淺談現行之曆法
香港 徐士章
現行的曆法是陽曆(即公曆,每年十二個月,每月廿八、廿九、三十或三十一天)與陰曆(即夏曆,現誤稱為農曆,每年十二或十三個月,每月廿九或三十天)並用。陽曆的一年之始為公曆一月一日(元旦),陰曆的一年之始為正月初一(現定的春節)。陰陽二曆的日子是互相交錯不定的,因此一年之始互不相同,即每年要有兩個年首(元旦和春節)。
另外根據一年的氣候變化規律,我國自古代便用廿四節氣(立春……大寒)表示季節的變化。按説這是最能反映一年之氣候變化的規律,所以一年真正的開始應該是“立春”。(玄學裏也是這樣定的)
廿四節氣與陽曆之間基本合拍,每月兩個節氣基本不變(比如一月小寒、大寒,二月立春、雨水,日期最多移動一、二天)。不像陰曆與廿四節氣之間交錯變化很大,正月初一有時在立春前,有時在立春後,前後相差廿多天。(陽曆二月四日立春,基本不變)
指導農業生産的其實是廿四節氣(陽曆與之合拍),而不是陰曆。因此,社會上普遍把陰曆稱爲農曆是一種誤解。(這是中國報刊于一九六九年開始錯誤地把陰曆稱爲農曆開始形成的。)它不能反映農業生産的規律,只能反映月亮的運行規律。有人認爲廿四節氣產生于陰曆,這也是不對的。廿四節氣才是真正的農曆,而不能把陰曆叫成農曆,陰曆新年說成農曆新年。
据上所說,廿四節氣(節氣曆)的立春才是一年之始。而陽曆新年(公曆一月一日)或陰曆新年(正月初一)都不在立春之日,因此三者的年首互不一致,形成三個年始。另外現在世界通行的星期,每星期七日,與每月的天數(30天左右)不成整數倍關係,所以每星期的日序與每月的日序也不成固定關係,月與星期交錯運行,計算上很不方便。以上是現行曆法的矛盾與不便,因此很有必要改革現行的曆法。
當然要改革現行的曆法不是輕而易舉的事。現在作爲一種設想,再進一步考慮種種相關的因素,擬定出種種可行的方案,我想是可以辦到的。我國陝西省曆法改革委員會提倡:
1. 把陰曆回稱為夏曆,不應再叫農曆;
2. 把春節定在每年的立春;
3. 將立春作爲年首,定為一種新曆的一月一日。(在新曆裏保留陰曆之朔望記載,但不
作月份記載,改造現有陽曆)
這樣就把歷來三曆交錯的情形克服了,記憶、行事都方便多了。
(這是基本輪廓,望有興趣諸君討論獻策,批評指正。)
此稿為針對香港現有對曆法模糊認識的情況,欲以激發的形式引起各界對曆法的感知和興趣,粗淺提示、抛磚引玉。已向香港各大報章發出電子郵件。
载于《历改信息》第33期(2007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