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浪-淘-沙在2012-1-2 11:36:00的发言:
前面的讨论可能存在一些矛盾的地方,
我现在请教一下,你的历法规则里,中气与节气是完全平等的,还是偏重“中气”。
我前面的理解,是认为你并不注重“中气”的。
你只是强调“一节一中”,是有专门的月序,比如“立春、雨水”,肯定是“正月”。
而“一中一节”或“单气”或“三气”,月序不是能直接定下来的,需要去查前后几个月的月序来递推。
真实的历谱中,确实存在连续20个月的“一中一节”,那么如果定这些月的月序呢?
似乎你在16楼中的叙述,还是强调“中气”的重要性。
可是,如果把“中气”的地位提高了,能否保证“一节一中”的月序一定按“固定月序”来排谱呢?
在现行的农历里,“一节一中”的月份没有固定的月序的,否则就会出现矛盾。
但愿hiteyun朋友的新规则不会出现矛盾。
到这里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你的理解与规则不一样,原来是在“三气月”上出了偏差。规则定义的标志月是“含有节气和后面的中气的历月”,并不是“只含有节气和后面的中气的历月”。所以“三气月”都是属于直接确定月份位置的。
对规则的这一点是多次举过例的。如:
以下是引用hiteyun在2011-12-18 20:50:00的发言:
正因为现在的天文测量计算的精度已经非常高,任何一个节气都能精确到秒以下,所以已经没有必要规定哪个节气为基准点,所有节气地位都是平等的。现在只需要把凡是含有“节气—中气”形式的历月规定在它应该在的月位就行了,就不会出现月份与时节的完全错位。就是要把含有“立春—雨水”的月固定为正月,含有“惊蛰—春分”的月固定为二月,含有“清明—谷雨”的月固定为三月,含有“立夏—小满”的月固定为四月,含有“芒种—夏至”的月固定为五月,含有“小暑—大暑”的月固定为六月,含有“立秋—处暑”的月固定为七月,含有“白露—秋分”的月固定为八月,含有“寒露—霜降”的月固定为九月,含有“立冬—小雪”的月固定为十月,含有“大雪—冬至”的月固定为十一月,含有“小寒—大寒”的月固定为十二月。
其余的不含有“节气—中气”格式的历月依次定位就行了,如果有多余的月则将只含有一个节气没有中气的那个月置闰。因为任何不含有“节气—中气”形式的月,其前面和后面都必然有某个月含有“节气—中气”形式。
比如节气分布为:
(1)小暑、大暑
(2)立秋、处暑
(3)白露、秋分
(4)寒露
(5)霜降、立冬
(6)小雪、大雪、冬至
(7)小寒
(8)大寒、立春
(9)雨水、惊蛰
(10)春分、清明
(11)谷雨、立夏
(12)小满、芒种
……
那么,因为第1、2、3、6几个月都含有“节气+中气”,所以(1)为六月,(2)为七月,(3)为八月,(6)为十一月。其余月份不含“节气+中气”形式,所以依次排列:(4)为九月,(5)为十月,(7)为闰十一月,(8)为十二月,(9)为正月,(10)为二月,(11)为三月,(12)为四月……
另外关于节气的平等地位,说“24个节气平等”、“12个中气平等”,都是针对现行农历“把冬至月固定为十一月”的,说冬至该在十一月就在十一月,该在十二月月首就在十二月月首。实际上中气的地位与节气的地位相比是有一点差别的,那就是含中气的历月绝不会作为闰月,闰月必然无中气(历月数多于月位时无中则闰)。
你拟出的那长达20多个“一中一节”历月是这样的:
小雪、大雪
冬至、小寒
大寒、立春
雨水、惊蛰
春分、清明
谷雨、立夏
小满、芒种
夏至、小暑
大暑、立秋
处暑、白露
秋分、寒露
霜降、立冬
小雪、大雪
冬至、小寒
大寒、立春
雨水、惊蛰
春分、清明
谷雨、立夏
小满、芒种
夏至、小暑
大暑、立秋
处暑、白露
秋分、寒露
霜降、立冬
小雪、大雪
冬至、小寒
按照规则(暂时不用简化方法)那就要看前面和后面的定位标志月,一般情况前面应该是这样的:
寒露、霜降(该月为标志月)
立冬
(小雪、大雪)
后面应该是这样的:
大寒
立春、雨水(该月为标志月)
这样两个标志月之间需要依次定位的历月有28个,但月位只有27个,即只含立冬的单节气月为闰月,所以其它历月按顺序来确定就是与所含中气一致,而节气偏出。因此简化方法归纳为5个以上“一中一节”的连续历月只需看中气就能定位。
这次解释之后,请你看一下还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