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转贴:关于废除阴历的新设想(二)
中南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所 张功耀教授
(摘自《自然辩证法通讯》2006年第4期)
为什么要废除“阴历”?
“阴历”既不是“月亮历”也不是“农历”。在世界现行诸多的历法体系中,它也许还是一种最不合理的阴阳合历。
在世界历法体系中,纯粹的阴历(月亮历)只有哈吉来历(即伊斯兰教历)。它以公元622年7月16日为这种历法的元年一月一日,以新月初为每月的一日,以12个月为一年,不设闰月,但按照30年11闰方式设置闰年,每逢闰年在第12个月后加一天。这样做了以后,哈吉来历的平均年长只有354天8小时48分,每隔2.7年就和公历相差一个月。因此,哈吉来历不分季节,也不指导人们的世俗生活。与夏历最相近的是以色列人所使用的希伯莱历。这也是一种仅限于宗教活动的历法。它以公元前3761年10月7日为希伯莱历的元年一月一日和第一个星期一。表面上看,夏历和希伯莱历都是通过“19年7闰”的方式来确定的阴阳合历,事实上,它们却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希伯莱年的置闰方式比较简单。它以希伯莱年份数除以19,能够被它整除的肯定是闰年,其后的第3、6、8、11、14、17、19分别都是闰年,剩下的是平年。每逢闰年,须在希伯莱年历的第11月(Shevat)之后增加一个月(29天或30天)。
与希伯莱历相比,夏历置闰的“无中气规则”不但复杂,而且已经面临着严重挑战。有天文学家和历法学家计算过,按照这个规则,从2033年的正月算起,第8个月没有中气,第11个月有两个中气,第12个月没有中气,第13个月有两个中气,第14个月没有中气。这样,夏历的置闰方法势必出现无法克服的混乱。此外,我国历年的阴历置闰,都还没有出现过“闰12月”(两个除夕)和“闰正月”(两个正月初一)的现象。但是,天文学家已经计算过,我国如果继续执行夏历,将在2263年出现闰正月,在3358年出现闰12月。我们这一代人明明知道现行的阴历存在着错误,却没有勇气去纠正它,我们的后代会怎样评价我们呢?
与伊斯兰宗教历法和希伯莱历法不指导世俗生活不同,中国的夏历从一开始就是充分世俗化的。但是,这种用来指导世俗生活的历法多有错误。
有人认为,夏历是为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而产生的。这显然是从夏历的“24节气”判断出来的。其实,“24节气”在古代是通过太阳历方法计算出来的。
古代天文学家采用两种方法来确定年的长度。一种以恒星(如北斗星)的视运动来确定;另一种是以太阳在黄道带上的视运动来确定。前者叫恒星年,后者叫自然年。在确定年长的基础上,古中国天文学家将太阳在黄道带上每行15°划分成一个节气,从而制定了24节气。与中国古代的天文学不同,西方天文学家只规定了二分点(春分和秋分)和二至点(夏至和冬至)。公元前2世纪,希帕库斯最早发现以自然年和恒星年两种不同方式定出的年具有不同的长度。直到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建立起来以后,年长的计算才有了新的进步,也找到了二分点和二至点的岁差计算方法。17世纪,刻卜勒成功地将哥白尼的行星运动正圆模型修改成了椭圆模型,分至点被解释成了地球围绕太阳公转时地球在椭圆轨道上的位置。至此,“24节气”的天文学意义被明确起来了。它只反映地球围绕太阳公转的位置关系。把它解释为一种气候描述,则明显是一种误导。众所周知,地球上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气候类型。在此处为冬天的,在彼处可能为夏天。在山顶上可能“常年如冬”,山脚下则可能“常年如夏”。不用说在世界范围内用“24节气”指导农事活动是刻板的,在我国960万平方公里领土范围内用它指导农事活动也是刻板的。由此可见,用“24节气”描述地球与太阳之间的位置关系是正确的,用它来指导农业生产则多有误导。
夏历除了它误差大和不科学之外,在日常生活中,夏历所带来的社会管理上的混乱也是显而易见的。笔者有一位朋友,他的老丈人出生在1933年夏历的闰5月。到2003年,这位先生满70大寿。但是2003年的夏历没有闰月。于是我的朋友就打电话问我,什么时候给他的老丈人做寿最恰当?这其实是一个无法精确回答的问题。按照夏历19年7闰的置闰方法,每一闰必须放在当年没有“中气”的那个月。像这位70岁的老人,共计过了25个闰月。其中,只有1952、1971、1990、1998四年是闰5月的。可惜,这都不是他逢大寿的年。可见,逢闰月出生的我国公民不便于在夏历体制下过严格恰当的生日。目前,我国的年轻人以阳历计算生日;老年人则多以夏历计算生日。在人事、户籍、婚姻登记的管理中,这样的混乱状况屡屡引起一些社会纠纷。为了纠正这种混乱现象,我国公安部门在户籍管理中,试图推行以公历标准计算生卒时间。但是,由于并没有废除阴历,实际执行中并不统一,混乱有加的局面没有改变。
在人们的其它生活中,每逢夏历闰年,我们就有了13个月,可以过两个端午节,或两个中秋节,或两个重阳节。令人不解的是,人们在责骂沈括的废历想法有些“怪异”的同时,却不愿纠正这种真正怪异的历法。
其实这种怪异历法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比如,当两个人约定:“我们下个月11号见面”。结果可能出现两个人同时“失约”。原因就在于,他们约定的“11号”既可能指夏历,也可能指阳历。由之,历法使用上的二重性就导致了我们日常思想交流上的误差。这个思想交流上的误差又往往给社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纠纷。还有,民国初年规定的“吉凶神宿一律删除”的东西,近年来在我国的历法出版物中重新复活了,它给相信命理八字的人留下了广泛的活动空间,从而造成了严重的迷信泛滥。
很明显,要纠正这些混乱,就必须尽快废除夏历!这是自沈括以来许多志士仁人的共同夙愿,也是我们现实生活的迫切要求。
废除夏历后,我们怎样过传统节日?(今略,可从网上阅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