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按太乙統宗寶鑒係用景祐福應經之上元積年。初爲細草,稍視卷首之文,頗有譌奪,乃爲校之如後: 求太乙四計入曆紀元術:歲餘五萬五千零六十八分。按,此景祐福應經之歲餘,據算當改爲:歲餘五萬五千零四十六分二十五秒。 求天正冬至積日術:置歲實三百八十三萬五千零四十六分二十五秒,以所求積年減一乘之爲中積分。加氣盈差三十五日九千四百四十六分一十零秒,如日法一萬五百分除之,爲所求歲前天正冬至積日之算也。其日辰命以紀法,求之與上同。算外,即得天正冬至積日之辰。 據算,當改爲:置歲實三百八十三萬五千零四十六分二十五秒,以所求積年減一乘之爲中積分。又置氣盈差三十五日九千四百四十六分一十零秒,以日法一萬零五百分展之,與中積分相併,所得以日法除之,爲所求歲前天正冬至積日之算也。其日辰命以紀法,求之與上同。算外,即得天正冬至積日之辰。 校改二:置所求積年,以歲實乘之爲中積分,以日法通氣盈差,併之,所得如日法而一,爲積日,不盡爲小餘。積日以紀法去之,不盡爲大餘,除命如前,即所求年天正冬至日辰也。 按,其朔盈差亦誤。若以氣、朔二盈差上求至元辛巳實測之應,則誤之甚矣。 附:上元甲子距元大德七年癸卯,歲積一千一十五萬五千二百一十九算。 授時曆推之,其年甲寅日三十九刻半天正冬至,太乙統宗寶鑒推之,後天一日十五刻七十一分。大衍曆推之,後天八十六刻六分。景祐福應經推之,後天一日二刻三十三分。 曆算生 湖南沅江 李肇華 識 歲次己丑,仲冬之月二日丙申,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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