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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 级 赛 制
晋级赛分七个公斤级,每公斤级总人数18人,抽签分红、蓝两队,每队再分甲、乙、丙三个小组
首先以小组为单位展开循环赛,每小组含九场比赛(例如50KG甲组赛,包括A1 vs D1、B1 vs E1、C1 vs F1、A1 vs E1、B1 vs F1、C1 vs D1、A1 vs F1、B1 vs D1、C1 vs E1共九场比赛)合计189场小组赛
选手以积分排位制的形式进行晋级,积分形式:胜方得3分、平局各得1分、负方得0分(以单场比赛计算),每场比赛胜出方可得200元现金奖;小组积分排名第一名者,将独得500元小组冠军奖。同公斤级三个小组赛的三个小组冠军除每人独得500元奖金外,更可以角逐此公斤级的冠军、亚军。
● 每级别冠军现金奖30000元+总值10000元奖品+赴泰国S1拳馆集训
● 每级别亚军现金奖10000元 + 总值5000元奖品;
另外还设最佳动作奖、 最具人气奖、 最具型格奖、 最佳体型奖、 最佳体育精神奖等多项大奖,每项大奖总值均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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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赛 规 则
第1条 场地
比赛场地为6 X 6 平方米,四边设围绳的拳台;
第2条 护具
选手必须使用由组委会认可的符合标准的拳套、护裆、护齿、护胫;
不可使用护足、护膝、不可戴隐形眼镜;
第3条 级别划分
参赛选手必须在比赛前三天集中,在组委会安排下统一称量体重,按体重划分为七个级别,每个级别决出冠、亚军各一名:
50公斤级 ( —≤ 50KG)
53公斤级 (50KG<—≤ 53KG)
56公斤级 (53KG<—≤ 56KG)
59公斤级 (56KG<—≤ 59KG)
62公斤级 (59KG<—≤ 62KG)
65公斤级 (62KG<—≤ 65KG)
65公斤以上级(65KG<— )
每级别参赛运动员不足18人取消该级别比赛;
第4条 回合制
比赛分三回合,每回合三分钟,回合间休息两分钟;
在击倒时主裁判读秒过程中,出现该回合时间结束的情况,按以下处理:
a、除最终回合外,即使计时员作出回合结束的信号,裁判仍须继续读秒,读秒到10判为KO;
b、最终回合时,即使读秒正在进行,计时员作出回合结束信号,比赛即告结束(仅限最终回合)
第5条 计分方式
比赛的得分,在符合下列项目的基准上作评价、计算:
1、确认为通过拳、脚等有效技作出的准确、有效的打击,根据有否作出相应伤害来判定;
2、记分优先顺序为:
a、击倒次数;
b、有否给予对手伤害;
c、根据进攻积极性计算分数,通常优势方可得从劣势方扣除得10分;
第6条 判定
1、判定:
在不能由击倒、技术击倒、失格(丧失比赛资格)决定胜负时,取决于3名评判的判定。最终回合结束后集计各评判的给分,得分多的一方获胜;或由2名以上评判同意而决定胜负;除此之外判和局;
2、和局:
a、不能根据评判记分标准来决定胜负的情况 b、两者同时倒地,读秒到9仍不能起身的情况;
3、击倒:
a、倒地后10秒之内不能起身的情况 b、10秒之内虽能起身,但被判断为无斗志的情况;
c、1回合中3次被击倒(除决胜战外为2次)的情况;
4、技术击倒:
a、因为(由双方无意而偶然的)负伤,而被主裁判判定为不能继续比赛的情况(但应按第12条)
b、比赛中助手投入毛巾的情况。若裁判未注意到此举,监察员可作出比赛结束的信号;
c、裁判终止:主裁判判断一方选手优势明显,而劣势方情况危险的情况;
d、医生终止:大会医生判断一方选手负伤,或因受严重伤害而不能继续比赛的情况。尤其是选手受重击倒地的情况,大会医生通过协商可作出回合结束的信号;
5、无效的比赛:
a、双方选手均违反规定的比赛、假比赛或被判定为放水的比赛;
b、虽经主裁判一再提醒、警告仍不能积极战斗,而被主裁判宣告双方均失格的情况;
c、因双方无意引起的负伤而导致比赛不能继续,且比赛回合未成立的情况(按第12条第3项1);
第7条 延长战
根据第5条第2项判定为和局时,若在淘汰赛中,由于必须决定胜利者,必须进行延长战:
1、淘汰赛3回合结束时赛果为和局时,进行3分钟的延长战1回合,再行裁决;
2、当第4回合的延长战仍为和局时,则进行最后1回合3分钟的延长战。若此回合仍为和局,则考虑从第一回合开始的全过程作计分,纵使只有细微差别亦可据之判别胜负;
第8条 有效技
比赛中,下列技巧为有效技:
拳法:直拳、勾拳、上击拳、反背拳
腿法:前踢、低扫踢、中扫踢、高扫踢、侧踢、后踢、内股(对大腿内侧的)踢、飞踢
膝法:冲膝、弯膝、扎膝、穿膝、飞膝
关于拳法中的反背拳,有如下限制:
1、仅限于手套的手腕折曲部分以上为有效打击部位
2、比赛过程中偶然发生有效打击部位以外击中对手致其负伤的情况,适用第12条第3项;
第9条 犯规技
1、比赛中下列技巧判为犯规。裁判对犯规可予以提醒、警告及扣分。在最初的提醒,积累2次算一次警告,以后即直接给予警告。每警告2次即扣1分,1回合中扣3分即失格。但关于犯规行为,由评判员判断为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时,不适用此条;
a、头撞攻击;
b、肘击;
c、攻击下阴;
d、使用摔角、柔道之类的投技、关节技;
e、指插、扼颈及咬人;
f、攻击倒地或起身中的对手;
g、主裁判命令分开时仍攻击对手;
h、抓住围绳作攻击或防御;
i、对对手或主裁判说侮辱性的,或攻击性的话;
j、用拳攻击后脑(后脑指头的正后方,侧面和耳朵周围不算后脑);
k、故意使对手跌落拳台外; l、自己走到拳台外;
2、评判团认为情节恶劣的,可即时给予扣分;
3、一再低头冲入对手怀中的行为,因易引起头部互撞,应对其予以提醒。若因撞击而导致某一方选手流血,即使属偶然,亦对另一方扣1分。裁判判定属故意的时候扣2分。在双方均流血的时候作为抵消 ,不进行扣分;
4、屡次作出没有伴随攻击的抱腿及搂抱,判为消极,可予扣分;
5、选手鲜于作迎击、还击之类攻击的,判为消极,也可予以提醒及扣分;
6、抱对手的腿不算犯规,抱腿作出的攻击,仅限于拳击或脚踢一次判为有效。但抱腿作出连续攻击则为犯规。对抱腿而不作任何攻击的胶着状态,裁判应命令分开。抱腿投技属犯规;
第10条 失格
遇以下情况,选手丧失比赛资格
1、故意犯规,由主裁判宣告失格;
2、比赛中不服从评判员指示;
3、比赛迟到或不出场;
4、举止粗暴,比赛态度恶劣;
5、被主裁判判为无战意;
6、每警告2次扣1分,而1回合中被扣3分;
7、经大会医生诊断,结果为不能出场;
8、比赛回合中助手进入拳台触碰到选手;
9、其他违反比赛规定的情况;
第11条 优势胜出
一方选手有明显优势时,根据主裁判的判断,无须等到比赛结束即可决定胜负。按第5条第4项c
第12条 负伤
出现负伤者时,比赛继续进行与否,由大会医生和评判员通过协商决定。这时,比赛中医生不对负伤处作治;
第13条 负伤判决
选手因负伤而不能继续比赛时,按以下各项决定胜负:
(第一项)因对手犯规而负伤的,主裁判观察受伤选手一段时间,若选手仍不能恢复,比赛不能继续的,判犯规者负(犯规者失格);
(第二项)因选手自身不注意而负伤的,判负伤者负(负伤者失格);
(第三项)因双方的偶发性而负伤的情况;
1、比赛不成立时(三回合制比赛,一回合结束时比赛成立):
a、淘汰赛:判能继续比赛的选手胜;
b、单场赛:判为无效比赛;
2、比赛成立时,计算已成立的回合的得分。判得分领先的一方胜。在第二回合后负伤的,该回合到负伤发生时间为止的记分须加算在内。得分相同的情况下:
a、淘汰赛:判能继续比赛的选手胜;
b、单场赛:判为和局;
3、但是,在淘汰赛中,以点数领先的选手不能继续比赛时,败方选手可得到继续参加比赛权利;
第14条 申诉
选手及所属团体负责人不得对评判员的宣告及判定作异议申诉。但可在大会结束后一周内向规则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15条 击倒读秒
1、所谓击倒,是指选手因被攻击而受到伤害,脚底以外部分接触地面的情况;
2、即使未受伤害,选手倒下后不能迅速起身的情况亦为击倒;
3、选手受明显伤害,主裁判判断其继续受攻击的话情况危险时,即使选手没有倒地,主裁判亦宣告击倒(Standing Down——站立击倒);
4、击倒读秒随主裁判“down”的口令及手势开始进行。主裁判发出“down”口令之后,场内主持人根据记录员的秒表正确计算的秒数进行击倒读秒。只有主裁判可发出“down”口令;
5、获得击倒的选手在主裁判作倒地读秒过程中,必须在中立绳角待机,直至主裁判作出指示为止;
6、获得击倒的选手不服从上述指示时,主裁判应中断读秒,确认选手移动到中立绳角后再继续读秒;
第16条 助手
1、选手应有1名主助手和2名副助手,合计3人在拳台侧待机;
2、3名助手在回合中必须在指定地方待机;
3、回合中能对选手作出指示的只有主助手;
4、助手在回合中不能触碰围绳、绳外台面等拳台的任何地方;
5、休息时,进入拳台的助手只能有1个;
6、助手在回合中不能进入拳台,也不能触碰选手身体,按第9条第8项;
7、拳台上各绳角周围不能放置毛巾等物;
8、“助手离场”的命令发出后,助手必须马上离开拳台;
9、助手不遵守上述规定时,评判员应给予其提醒。第2次提醒时开始每次均予以黄牌提示,黄牌提示3次时自动转为红牌,该助手须离开比赛场地;
第17条 服装规定
1、选手参加开幕式等的时候须在拳台登场时,须穿着洁净整齐的服装;
2、3名助手应统一服装,有义务与选手穿相同的队服。不允许穿T恤牛仔裤出场。但是T恤作为统一队服是可以的;
3、选手比赛着装可自由选择,但须遵守第2条、第17条及第19条;
第18条 护手绷带和胶布
选手的双手除护手绷带和胶布以外不得缠戴任何物品。选手必须使用举办者提供的绷带和胶布,不允许使用自己的。选手缠绷带时,必须到比赛场地领取并使用。不允许在进入会场前缠好绷带。举办者提供的绷带和胶布只能用在拳上,对其余的缠护物一概不提供。缠护必须经评判员检查及签字;
第19条 绷带使用细则
选手拳头部分为了保护,可以使用最小限度的绷带,除绷带及胶布外不能再拳上放任何东西。这里的“最小限度”,是指关于绷带和胶布,评判员许可的范围;
第20条 其他保护物
选手除通常使用的绷带、胶布之外,不能以负伤须保护伤处为理由使用橡胶、塑料等其他质地的保护物。在缠护伤处时,允许使用纱布绷带、伸缩性绷带,但必须经医生及评判团的检查和签字。没有证明检查过的签名的话,选手必须除下绷带。这时举办者及医生对缠护物等一概不提供。比赛开始之后禁止再对伤处进行缠护;
第21条 拳套检查
选手在戴拳套前须接受拳套检查,戴上并封好后,检查人员在拳套封条上签名。接受检查后未到比赛结束不能除下拳套。若发现拳套封条有解开过的痕迹,选手必须再次接受拳套检查;
第22条 护齿
比赛中,遇到护齿从选手口中掉落的情况,原则上裁判应将其拾起,待回合结束后交还到该选手所在绳角;
第23条 药检
为提高AMC的权威,确保比赛的公正,选手在举办者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有接受药检的义务。检查结果为有药物反应时,选手在该比赛的奖金将被没收;
第24条 体检
选手在比赛前必须接受由大会医生进行的体检。在淘汰赛时,获胜选手有义务在比赛后再次接受体检;
第25条 比赛期间治疗
1、大会医生在比赛中不能对各选手进行治疗。按第11条;
2、比赛回合中助手也不允许对选手负伤处作任何治疗;
3、即使在休息时,也不允许对负伤处作缠护治疗。按第19条;
第26条 选手跌落拳台外
选手跌落拳台外时,比赛时间暂停,由医生对其作检查;同时评判团商议研讨跌落的原因(禁止拳手使用何种动作将对手击出拳台之外);
1、判定为有效技造成击倒时 :
a、比赛能继续的情况:记入击倒1,从停止的时间开始继续比赛;
b、比赛不能继续的情况:作医生终止,判TKO(一回合內被击倒三次);
2、判定为非击倒时:
a、比赛能继续的情况:从停止的时间开始继续比赛;
b、视作因双方偶发性引起的负伤,按第12条第3项;
第27条 其他问题
出现不能按本大会规定明确处理的问题时,由评判长、评判员商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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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训 营 地
为期三个月的专业泰拳集训:由广州奔胜泰拳会馆总教练奔胜和泰国特聘金腰带拳王带队,陪同中国国家泰拳队一起进入广东茂名虎头山海滨度假区中国国家泰拳队训练中心,在风景如画的丛林、海滩上进行集训,感受最正宗、最猛烈的泰式训练。资费为1500元/月(包食宿)。
集训过程中将分组选出各自领袖带队、配泰国金腰带拳王专业教练指导;电视摄制组全程跟踪拍摄,制作出生动有趣的电视节目,让选手成为大众追捧的明星。 [/size][/b][/siz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