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亿万中国农民“背井离乡”到全国各城市的生产与服务行业“打工”。他们被称为“农民工”。
目前,这个群体的数量有1.2亿到1.5亿人,加上他们的家属,涉及5亿中国公民。
30年来,他们的贡献是非常巨大的。仅2004年,我国就因为雇佣“农民工”一项而“节省”工资(不包括福利和保险)1.15万亿元,这相当于那年中国GDP的8.5%,而与当年经济增长速度“大体相当”。2007年,中国社科院的报告说,“改革开放近30年,劳动力流动对GDP贡献率达21%”。据此,有评论说,“如果没有农民工,(中国)超过一半的饭店要停业,近七成的生产厂家要关门,近八成的大楼建不起来”, “是他们的勤劳、他们的奉献......让中国有社会基础把握全球制造业转移的契机,成为世界工厂,推动了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
“可以说,没有这个群体的发展,就没有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刘开明博士语)
然而,这个对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了伟大贡献的人群的境遇却相当地令人难受。
他们在中国城市和企业里从事着最脏、最累、最苦、最危险的工作,但是拿到的工资比城镇居民少很多。2006年全国平均工资城镇职工2.1万元,“农民工”还不到1万元。他们更面临着大范围的恶意欠薪。2007年,某市12位“农民工”讨薪不成反被来历不明的二十余歹徒殴打致伤。这不过是诸多类似事件中的一件。他们缺少社会保障,得不到医疗和工伤保险,更没有得到所在城市的市民待遇。
他们的儿女要么在老家留守,要么因无法在城市完成基本的国民教育而成为无业游民。他们与妻子(丈夫)天各一方,独守空房,却因为薪水单薄工作繁重不敢探亲。千千万万个家庭处于分离状态,难以享受人间的天伦之乐。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他们被称为“农民工”------他们既不象农民,也不算工人,城市的花名册上没有他们的名字。因此,他们没有合法的社会地位------于是为“天然”的社会弱势群体。
然而,他们是真正的“工人”。他们应当享受与他们的贡献相称的地位和待遇!
“农民工”这名称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如果“农民”是职业,那么“农民工”就是“概念不清和语法错误”。 如果“农民”是身份,那么我们就在搞“身份终身制”。如果是那样,新中国建立以来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所有城镇居民也得称为“农民工”。
恳切地请求全国废除“农民工”的称呼,因为中国没有“农民工”,只有工人!
恳切地请求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恳切地请求社会各界,从此以后不要再称他们是“农民工”。给他们一个名分吧,一个正当的“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