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周书先的2-15新帖 [自然历法] 于 2006-02-16 08:57:08上贴
简答周书先的2-15新帖
周先生说:“曾教授初先说“西方没有二十四节气,更不懂‘定气法’,故不应用它来衡量格里历。”后来又承认:“24节气确实是衡量一个阳历历法的最重要的参照标准。”这算跟笔者有了一些共同语言。但接着又圈定如下前提:“第一,承认24节气所确定的科学四季分割。然后按此分割选定春首为年首。这才能保证历季与自然季的同步。第二,按照24节气确定自然四季长度,然后按简明方便原则适当确定历季,使历季与自然季基本同步。第三,按选定的历季,选定月的分割方案。月的分8是割以均匀简便,保证24节气能在满足相对精确要求条件下的近似化,近似节气的分布规律的简明适用为原则。不同的方案这时可以比较年月日框架的简明性,再用24真节气的间距进行比较精确度,并比较近似节气规律性的简明性。这样才能得出最后的优劣比较结果。”决不是像周先生那样片面的只拿一根24节气的尺子来量历月、历季和近似节气。而且您的尺子是改造了的,把起点前面接上了三个节气,变成西方的以冬至为尺子起点了。这个尺子只适于量回归年长,不适于来量四季。因为冬季被截断了。”
这一段基本符合我的原意。我先说不应用它来衡量格里历。读者看了这一段,当能明白我的意思是“决不是像周先生那样片面的只拿一根24节气的尺子来量历月、历季和近似节气。而且您的尺子是改造了的,把起点前面接上了三个节气,变成西方的以冬至为尺子起点了。这个尺子只适于量回归年长,不适于来量四季。因为冬季被截断了。”实际上笔者对格里历的评价:“年不正,季不清,月不齐,节不明”,是用24节气来衡量格历的最好说明。我与周先生的共同点在哪里,不同点在哪里,读者可以看得清楚,不需笔者再费口舌了。是谁真正以24节气的精神来衡量历法,谁仅仅是形式上片面的用24节气来衡量,读者可以自己判断。
关于年首。周先生是这样说的:“曾教授又说:“周先生把‘岁实’(回归年)与四季划分二者搅在一起。好象岁实测定以冬至作起点,划分四季也必须以冬至为起点,因此冬至作年首就是天经地义的。事实上几乎很少哪个王朝采用过冬至作年首,因为人们不欢迎冬季作新年的开始”。然而事实出乎曾教授的主观愿望:(1)儒略历的研制者、埃及天文学家索西根尼原本计划以冬至日作为历法的年首,但苟泥于当时的旧习以朔日为月首,因而延后了10天。(2)印第安人的《印加历》以冬至日作为历法的年首。(3)商历(约公元前17世纪初起)的年首比夏历提前1个月,(4)周历比夏历提前2个月。(5)秦历比夏历提前3个月,商朝到汉武帝恢复夏历月序的《太初历》(公元前104年),长达16个世纪都在冬季里过年。(6)埃塞俄比亚等伊斯兰国家和阿拉伯国家以秋分(多在格里历9月23日)为年首。(7)颜廷均的《天相历》以春分(多在格里历3月21日)为年首。”
周先生举出的七个例子,除了外国的《印加历》明确以冬至为年首外,其它都不是以冬至为年首。其中的几个中国的阴阳合历根本不是以阳历定日月,谈不上阳历的年首。难道笔者说的“事实上几乎很少哪个王朝采用过冬至作年首”错了吗?就算夏历的选正月也算选年首,那选含冬至之月的朝代也是少数。难道的对吗?
周先生接着说:“曾教授只容许以立春为年首的方案,一股脑儿排斥其他为年首的方案”。笔者没有权力容许或不容许别人的历法方案以哪天为年首。而仅仅说自己的主张以立春为年首。正如周先生主张以冬至或现公历元旦为年首一样。至于“排斥”其它年首,这“排斥”二字如果没有贬义,那也无妨。笔者就是在理论上论证了其它年首建议没有“立春”更合理。周先生恰恰没有从理论上论证冬至更合理,仅仅说冬至自古用来作测岁实起点,最符合西方的观点,容易与西方接轨。周先生没有论述冬至与选历法年首联系的科学根据。
周先生说我歪曲他“只用冬至作起点一把尺子去衡量以立春和其它为年首的阳历”,说我“要么未认真阅读笔者的文稿,要么戴着有色眼镜,故意曲解。”它说实际上他是按照各历所选年首,用其相应的节气长度作比较的。请读者“看看笔者原文这一节:
□1节+1气的长度(以分号划季): 立春29d17h43,惊蛰30d04h46,清明30d17h17;立夏31d04h10,芒种31d10h24,小暑31d10h08;立秋 31d03h22,白露30d16h06,寒露30d03h20;立冬29d16h40,大雪29d10h46,小寒29d11h11。 □从立春起的1节+1气长度看来,31天分布在的第三月(清明+谷雨)到第八月(白露+秋分),以第五月(芒种+夏至31d10h24min)最长,以第11月(大雪+冬至29d10h46min)最短。 □1气+1节的长度(以分号划季): 冬至29d10h10,大寒29d13h47,雨水29d22h48;春分30d10h59,谷雨30d23h10,小满31d08h01;夏至 31d11h08,大暑31d07h28,处暑30d22h08;秋分30d09h40,霜降29d21h33,小雪29d13h00。 □从冬至起的1节+1气长度看来,31天分布在第五月(谷雨+立夏)到第九月(处暑+白露),以第七月(夏至+小暑31d11h08min)最长,以第一月(冬至+小寒29d10h10min)最短。
格里历2月(平年28天,闰年29天)过短,而冬至所在的12月和1月却安排连续两个大月,仅有7、8月连续两个大月处在地球远日点附近较为合理,其余大小月相间。世界历、天历、新四季历、乌克兰、俄罗斯、日本等各式大小月相间的历法方案,都属于“平气法”范畴,跟地球公转的实际位置相差甚远;12月独大月历、天相历、埃塞俄比亚历等,平年5天、闰年6天均安排在离夏至很远的地方,也跟地球公转的实际位置相悖。”
咱们一起看完了。笔者要问问周先生,“格里历2月(平年28天,闰年29天)过短,而冬至所在的12月和1月却安排连续两个大月,仅有7、8月连续两个大月处在地球远日点附近较为合理,其余大小月相间。”用您的1节1气的长短来两格里历的月长分配合理不合理,难道不荒唐吗?谁都知道要量一根绳子的长度,要从绳子的一头开始量,您却要从中间取一段来量,跟你选好的分段相比较,来品长论短,这不是很可笑吗?你不仅这样来评论格历,还同样来衡量别的历。你能服人吗?
周先生看来对“断章取义”颇有研究。他说:“虽然曾教授一方面承认“天文划分四季当然离不开冬至、夏至、春分、秋分等基本点”,也承认“这两段并不相邻接”,但仍然硬着头皮说:“没有特征区别也没有关系。”怎么会没有关系呢?!”
我说:“没有特征区别也没有关系。”这里指的是“春秋二季”。春秋二季不相邻是人人皆知。刚过完冬天,才会来春天,没有人在冬天后白天变长了,会说:“啊,白天又变长了,秋天来了。”人不会闹出这个错误,因为春秋不相邻。虽然白天长短没有区别,但不至于弄混。所以我说:不相邻区域没有特征区别,也没有关系。“周先生说有关系,那就说说看,有什么关系,周先生会把春天当秋天吗?
周先生说:”曾教授认为“冬至、春分、夏至、秋分只应该作为季度的中点,若作为季度的起点,就会支离破碎。””
周先生是要把冬至、春分、夏至、秋分作四季起点的,因为这是西方人的观点。无论从科学,还是从中华文化,这是不正确的。
周先生的理由是:“冬至、春分、夏至、秋分如果作为季度的中点,夏季与冬季的长度差距拉大;若作为季度的起点,夏至前后的两个季度的长度平衡,冬至前后的两个季度的长度接近,达到天文季度与人文季度协调。”
四季是自然存在的。历法是人定的。定历法的目的就是来描述自然四季。是让历法服从自然呢?还是让自然服从历法?看来周先生是要让自然服从他的历法。为了让历季比较接近,就得让四季变一变,腰作头,头作腰。每自然季身首异处。只要称一个1、2、3、4季,人就把春夏秋冬忘记了。这叫“天文季度与人文季度协调。”这是西方人的观点,中国必须与西方接轨。
周先生,我们争论的问题,已经很清楚,是没有调和余地的。其实这是的西方文化和东方文化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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