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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历试行标准 1.0 民历采用公元年号。 2.0 民历于2026年农历正月初一起试行,试行期11000年。 3.0 民历年月设置 3.1 平年12个月,大月30天,小月29天。除3.3~3.4条规定外,奇数月小,偶数月大。不符合3.2~3.3条规定的年份为平年。 3.2 闰年13个月,在平年基础上增加闰六月大。除3.3条规定外,闰年年号个位数为0、2、5、8且不能被40及110整除。 3.3 年号能被11000整除的年份为闰年并正月大。 3.4 除3.3条规定外,年号能被5整除而不能被200及500整除的年份正月大。 4.0 民历节气设置 4.1 除4.2条规定外,立春、清明、芒种、立秋、寒露5个节气各16日,其余节气各15日。 4.2 整百年号能被400整除而不能被4000整除、其他年号能被4整除时,当年的大雪节气计16日。 4.3 2026年 “雨水”定于正月初五零时。 5.0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事项,按GB/T 33661-2017相关条文执行。 —————————————————————————— 民历试行标准附注: 民历年平均日数 365.24227 民历月平均日数 29.53058 民历节气回归日数(平均)365.2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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