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答周书先先生:做人首要的品德是诚实 [自然历法] 于 2005-08-08 10:44:26上贴
做人首要的品德是诚实,治学更是如此.我这里把今天(8月7日)收到的周书先先生发给我的短短的电邮转录于下。这封电邮是我在8月6日在网上帖“自然历法与周书先历法改革方案的比较数据--兼答周先生”一帖后,他给我的答复。他不会没有看到我网上的帖文。我怕他看到的晚了,所以在帖文的同时把此文以附件形式发给他。他的电邮短信如下: “曾教授:来信及网文尽悉,谢谢!经您提醒后,反复核算和推敲,决定将6月改成31天,8月改成小月,闰月改到9月,现将表格和另文草稿发去,请赐教,周书先”。 我不知道旁观者看到这个短信会怎样理解。但作为局中人的我,却立即反应出其中的奥妙。周先生真不愧为圆滑处世之能手。本人甘拜下风。大家看:“经您提醒后,反复核算和推敲,决定将6月改成31天,8月改成小月,闰月改到9月,现将表格和另文草稿发去,请赐教。”了了数语,把前事一笔带过。还说到“经您提醒”,表示他没有埋没我的提醒。可他连个感谢字眼都没有用。他更不愿把我提醒了什么告诉读者。他为什么要修改他吹嘘了几个月的永久历历法方案的核心内容的分月方法,他更不能向读者交代了。一交代就彻底露了相。辩论了几个月,岂不是要承认全部失败了吗?只能把这些实情,全部隐藏。而用“反复核算和推敲,决定将6月改成31天,8月改成小月,闰月改到9月”,好象是他主动发现有改进其方案的必要和良策。再次屈尊求教,只不过是外交词令。真是既遮掩了自己,又礼貌了对方,两全其美,天衣无缝的好文章。局外人当然不知道我们辩论的是什么,这里几句话也解释不清了。我只提一点,周先生8月5日的帖子,还在质问我:“"累计相差3天"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这是因为我指出他的方案的近似节气误差达到三天,它不承认,自己算了几天,还是没有算出来。起初是因为方法不对,我告诉他正确方法后,同还是算不对,因为他太着忙,想争先证明是他对了,我算错了,证明还是他的方案好。结果正负号加减都弄错。他也没有明白他的每行最右边的“累计差”指示的不是本行节气的误差,而是下一行节气的误差。他帖出质问我三天误差从哪里来的帖子,是想证明,是我指错了,还是他算的对,他的方案好。我只好在网上答复他了,不然岂不成了我造谣陷害他。我6日帖出答他的帖子,把五个方案(我的自然历,连大月历,他的元旦方案,冬至方案,立春方案)的设计要素,近似误差计算比较,全部列出清单。从清单能看出计算方法。不但指明了他的三日误差在哪里,而且把各方案的误差按大小个数分别统计比较。哪个方案的误差最小,哪个最大,一目了然。他看了这个帖子,才给我发来这个短电邮。他不再质问我他的三日误差在哪里了。但对自己的错误只字未提。却用以上的语言技巧来遮掩搪塞。他没有承认自己吹嘘了几个月的方案不成功,却用悄悄的改变实质内容的方法,企图用新的内容,但仍用原来名称的方法,继续吹嘘他的永久历。如果他的新方案确实比别人的好,那他前面的失败就都被掩盖了,没有人会再提了。周先生仍然会名扬天下了。可是这样能有把握吗?是不是还是太匆忙一些呢?
他用旧瓶装新酒提供的是什么货色呢!我们先扫描一下他的四点说明:
“一、历月历季 将格里历1、2、4、8、11、12月和平年9月为30天,3、5、6、7、10月和闰年9月为31天,依序称为第一至第四季度。” 缩说的大小月安排。如立春历中的8月是31天,而不是30天。 二、岁首 在历月框架原则下,岁首有3种选择::冬至(多为格里历12月22日,依改历当年为准);[II] 格里历1月5日(小寒众数日期);[III] 格里历2月4日(立春众数日期)。 三、平闰年 128年31闰,4的整倍数年份为闰年,但128的整倍数如2048、2176、2304、2432、2560、2688、2816AD为平年,年均等于21世纪末的回归年。(至少管5000年,后人在适当时候调为124年30闰,又管更长时期。) 四、星期 可维持7日循环周,也推荐每季度13周日期恒定。”
这是条真“龙”,还又是一条“变色龙”,我们拭目以待。
我首先要清楚的告诉周先生,什么事都应划分清楚阶段。学术辩论也不例外。我们几个月来辩论的论题是什么?辩论的对象是什么?我要向您和公众交代清楚。 我们辩论的总题目是历法改革。这一段是公历的改革。具体辩论的对象是您和我的五个改革方案哪个好。五个方案是 我的“自然历法方案(即”独大月方案“,和曾提出过的“连大月方案”。 您的“永久历“公历元旦年首方案”,简称“元旦历”,“冬至年首方案”。最近几天跳出来的“立春年首”方案。此前您是坚决反对立春作年首的,您把章潜五等提的春节改立春,立春作年首斥之为--“去中国化”,不知为什么忽然也跳出来个“立春年首”方案来凑热闹。不知别人提是“去中国化”,您周先生提就是“扬中国化”了。您连思想如何转换的都没有解释一个字。这且不说了,继往不咎,任何人现在同意“立春年首”都是值得欢迎的。可是必须讲清楚,任何方案不是只有一个名称。名称是具体内容的代表符号,它代表的是确定的框架和确定的基本历表。我们辩论比较的好与坏是针对这五个方案的具体框架和基本历表的,不是空洞的名称和变化不定的内容。到您发给我这短短的电邮为止,我认为我们几个月来的辩论已经告一段落,有了结论。这结论虽然您不愿意明说,但实际上您已经用行动表明了。您修改了您的方案框架和历表,这就是您的承认的行动。结论是什么?结论就是: 您的这场辩论输了。您的方案失败了。您的方案仅就近似节气的误差比较这一项指标来说已经落在最后了。
如果您提出修改方案,那是新方案。名称当然可以照用,但至少要向公众有个明确的交代。首先要承认老方案失败了,失败在那里?修改在哪些地方?修改的理由是什么?新方案的框架确定了没有?如确定了,必须把框架表和基本历表摆出来,要有与公历的明确对照,让别人一眼能看清楚。然后如果需要第二论辩论,咱们再开始第二轮辩论。不然,糊里糊涂就辩论新方案,好象咱前面还没有辩出个是非,那怎么行呢?
本帖对您的新方案不予置评。静候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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