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金彩骗子公司廖盛然廖氏集团基金会骗子廖盛然失信人员河南骗子廖盛然广州市金彩骗子公司团伙广州骗子廖盛然假冒军人廖盛然中共金彩集团委员会 廖盛然(董事局主席)本院传唤廖盛然到庭陈述其出借300万元给程瀚锋的详细经过,另通过起代理人转告廖盛然务必到庭,否则将承担不到庭的诉讼风险,但廖盛然无故不到庭参加2014年10月16日的第四次庭审。廖盛然的代理人在该次庭审过程中陈述如下:“廖盛然家里有部分现金,该300万元款项部分来源于佛山市南海信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资金。2010年3月的某一天,廖盛然开车携带300万元现金到程瀚锋家里,程瀚锋下楼提取现金并立下字据,后来程瀚锋还款后字据就没有保留。”程瀚锋对于廖盛然代理人陈述的经过认为不属实,其与廖盛然刚认识不久,那时廖盛然经济状况不大好,没有能力出借300万元。程瀚锋为了证明廖盛然没有出借300万元的经济实力向法院申请调取廖盛然被刑事处罚的判决书。本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了(2000)穗中法刑初字的25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该判决认定廖盛然构成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自1999年9月13日起至2010年9月12日止)。原告于2013年11月6日提起本案诉讼,原告在收到黄凤英的答辩状及证据后申请追究廖盛然为被告,主张廖盛然与黄凤英、罗志明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本院根据程瀚锋的申请,将廖盛然追加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