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同时,晚婚晚育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规定被删除,也意味着“晚婚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带着时代特色的词汇将逐步淡出计生领域。新的计生法通过之后,生育二孩将得到鼓励,而且生育二孩的生育假也将延长。(12月22日观察者网)
相较于每月“聊胜于无”的独生子女费,“晚婚假没了”显然更容易引发广大网友的热议。除去周末,我国职工全年的假期实际上只有11天。而单单晚婚假一项,在一些省份如四川、陕西、新疆等地就已经超过了23天,更有如山西省者规定晚婚假为一个月。因此,对于各地的剩男剩女而言,显然失去了一份很重的福利、丢了一个很长的假期。
晚婚假取消,之所以能够引来许多质疑,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在节奏越来越快、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的现代社会中,晚婚几乎成为所有在城市工作生活的人的共同选择。而晚婚的标准又是非常之低,男性25岁、女性23岁以后结婚都算是晚婚。因此,晚婚晚育已经不是小众行为,而是大众的普遍行为。尤其是对于高学历的家庭夫妇而言,晚婚晚育几乎都是必然选择。许多人也对晚婚假已经习以为常。
每一份福利或权利的丧失,都会引发公众的质疑。尤其是在如探亲假、带薪休假,总是沦为画饼的当下,每一天的假期消失,都会容易被公众视为公共权力对于私权利的剥夺。可是,笔者认为,只要是着眼于现实,让“取消晚婚假”这一政策变化在情与理两个层面上获得公众的充分理解,也并非难事。
公民社会里,公民所有的权利其实都有政策导向作用。而现代社会管理的核心,就是如何在维护社会权利的前提下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控制。晚婚假的设立初衷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我国人口急剧膨胀,除了实行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娃的计划生育政策之外,拉大代际生育的时间频率,也就是鼓励晚婚晚育,就也被列为了计划生育的一项内容。
面对人口红利消失、养老压力越来越大的社会现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放开二孩的决定。鼓励更多的家庭生育二孩,同时鼓励更多的家庭早婚早育,无疑就会成为新的政策向导。公民在生育问题上的种种权利,也意味着随着社会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对此,公众需要理解和支持。更要明白的是,之前的晚婚假从来都不是每一位公民的既定权利,在可以早婚、可以晚婚的【在线众筹管理系统http://www.erongdu.com/zcxt/】选择中,晚婚假从来都不是一定要被赋予的权利。现在,晚婚假和独生子女费一并被收回,只是一种价值还原和常识回归。
现代政治下,权利基本都是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晚婚假或将取消,但我们却拥有了另外两大权利。一是,每个家庭都可以生育二孩;二是,生育二孩的生育假也将延长。这两项权利,也都将会在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得到体现。
国策依时依实而调整,体现的是与时俱进。对此,公众的观念也需要与时俱进。在此基础上,要尽可能地对权利的调整与变化进行宽容理解,有时也需要做出一些让步。而这也应该成为现代公民的一个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