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农历论坛休闲娱乐区灌水乐园 → 50万元的“天价停车位”


  共有3325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50万元的“天价停车位”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rongdu
  1楼 个性首页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新手上路 帖子:14 积分:428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5/12/14 14:33:00
50万元的“天价停车位”  发帖心情 Post By:2015/12/17 14:26:00

  13日,一则“天价停车位”的消息在朋友圈热传,称成都翡翠城小区的停车位因“僧多粥少”而“水涨船高”,暴涨到50万元一个。开发商回应称,这是市场调节行为。
  如果是市场定价,别说50万元一个停车位,就是500万,只要不存在强买强卖,只要买卖双方愿打愿挨,那也是合法的。但是,小区停车位是否属于完全的市场定价,先要弄清楚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市场”概念。
  这个市场,与我们买大白菜、逛超市的那种市场明显不同,它只有一个供应商,而本小区的消费者即业主,则不得不同这唯一的供应商打交道。而小区也主之外的人一般不会成为开发商的消费者。在市场上买白菜,觉得这家的白菜不好或价格不合适,你可以换一个摊位;认为某家超市东西贵,你也可以去其他超市。但小区停车位这种商品,业主只能向唯一的经营者购买,而再无其他选择。那么,问题清楚了: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市场具有高度甚至绝对的垄断性。开发商凭借垄断优势,以远高于正常水平的价格销售停车位,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我国《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该法还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再者,小区停车位带有配套设施的性质,如果开发商售楼时承诺有车位提供,业主因此才在这里买房,那么,业主入住后开发商翻倍提高车位价格,还有违约、价格欺诈之嫌。
  开发商天价销售停车位,业主可以要求物价部门依法干预,如果物价部门也认为这属于市场定价,则涉嫌失职、不作为。几个月前在南京,有业主因物价部门拒绝受理小区天价车位投诉,而以行政不作为将江苏省物价局告上法庭。
  物价局该不该管天价车位的问题,我们不妨从“机场天价面条”问题上引出答案。近日“南京禄口机场新航站楼兰州拉面馆一碗面条125块”一事,被江苏省物价局调查,物价局向禄口机场所有商家送达了《价格政策提醒函》和《价格诚信承诺书》,指导督促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依法规范经营。而如果是市面上的餐馆,面条价格再高,物价局都不会管;机场则不同,因为那是一个特定的市场、只有【在线众筹管理系统http://www.erongdu.com/zcxt/】极少甚至唯一的经营者,因而具有控制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能力,即具有一定的垄断和市场支配的能力。住宅小区的停车位与机场的面条,难道不是一种“市场”概念?
  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小区地上停车位的用地,如果是开发商经规划同意并单独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开发商拥有产权、可以销售;如果含在整块出让土地之中,出让金由全体业主在公摊面积中分摊,则开发商无权销售和出租。开发商在这个问题上蒙骗业主的情况并不少见。

支持(0中立(0反对(0单帖管理 | 引用 | 回复 回到顶部

返回版面帖子列表

50万元的“天价停车位”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