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中华农历论坛 (http://bbs.nongli.net/index.asp) -- 历法知识 (http://bbs.nongli.net/list.asp?boardid=2) ---- C-4珍贵史料:我国改历意见之统计 (http://bbs.nongli.net/dispbbs.asp?boardid=2&id=1844) |
-- 作者:历改委西电 -- 发布时间:2005/6/16 10:21:00 -- C-4珍贵史料:我国改历意见之统计 我国改历意见之统计 陈遵妫 (1932-06-06) 自近年以来中外改历运动日趋发展。国人关心此事者时有发展,或散见于报章杂志,或送交教育部,中央研究院及中国天文学会等机关团体请求审查采用者,共十余种。自历法研究会成立,征求改历意见单发出后随单填送者外,特制方案陆续送到者亦复不少,高平之先生曾就二十年九月三十日以前上述各机关团体所收到者,作一改历意见提要,都三十案,余复就其后所收到者作文以续之,凡十七案。 统计之方法,可分为二部;一就上述之改历意见提要内各案统计之,一就各省市机关所填历法研究会所发之征求改历意见单统计之。此种统计,历法研究会将来定有详查发表;兹先摘要简述于下,以供诸君之参考。 A. 改历意见提要之统计 …… 由上之统计观之,可得下之结论: 1、 年月分法大多数赞成分四季十二个月,每季日数相等,各九十一日。另加岁首或 岁尾一日;每季三个月或一大二小,或各三十日而每季插一节日;其何月应大,或季节日插于何日等,均有讨论余地。 2、 岁首大多数主张在立春或其相近。 3、 闰法大多数主张用闰日,闰日之位置待讨论。何年应闰,则主张另定新历者较多 于保守派;惟革新派所定新历,各家不同,有讨论余地。 4、 周法多数主张七日周与年季固定,十日周亦有一部分势力。 B.征求改历意见单之统计 历法研究会于二十年九月遍发征求意见单十万份于全国二十八省,五市,二特别 区,一千九百十五县治,二属地,海外领使及国内外党务所在地。截至二十一年四月十五日止,共收到八百三十一份,计注明人数者六百五十一件,凡104558人。其统计如前表及下表所示。 条项 赞成者 百分比 结果 年始 照现行历 49 5 % 冬至 85 13 % 立春 539 64 % 最多数 春分 24 3 % 其余 21 2 % 无意见 112 13 % 月法 十个月 5 0.6 % 十二个月 398 48 % 最多数 十三个月 315 38 % 十二个月一闰月 6 0.7 % 不分月 20 2.4 % 其他 4 0.4 % 无意见 83 9.9 % 日法 二十八日 259 30 % 每季三个月各 30、30、31日 275 34 % 最多数 其他 36 5 % 无意见 261 31 % 纪法 保存 406 48 % 最多数 废除 213 26 % 无意见 212 26 % 周法 五日 34 4 % 六日 22 3 % 七日 594 71 % 最多数 十日 66 8 % 其他 8 1 % 无意见 107 13 % 闰法 闰日年末 399 48 % 最多数 闰日半年末 190 23 % 闰周 18 2 % 闰月 48 6 % 其他 2 — 无意见 107 13 % 空日 年始 223 27 % 年末 367 44 % 最多数 半年末 48 6 % 其他 3 — 无意见 190 23 % 对于该征求单元中所附五问题之统计如下: 1、 中国现行历法是否应改? 条项 赞成数 百分比 更改 339 40 % 不更改 39 5 % 其他 7 1 % 无意见 446 54 % 2、 中国历法是否必与世界一致? 条项 赞成数 百分比 一致 264 32 % 不必一致 97 12 % 其他 37 4 % 无意见 433 52 % 3、 中国旧历原则可用否? 条项 赞成数 百分比 可用 196 24 % 不可用 103 12 % 酌用 48 6 % 无意见 484 58 % 4、周法应否与一年之日固定否? 条项 赞成数 百分比 应固定 287 35 % 不必固定 61 7 % 其他 3 — 无意见 480 58 % 5、每年从星期之何日起? 条项 赞成数 百分比 月曜 217 26 % 日曜 103 12 % 其他 22 3 % 无意见 489 59 % 由以上统计之结果,得知后者与前者相平行。兹就此结果,作一客观的新历法如下: 一年分为十二个月。每三个月为一季,各九十一日。每季分为三个月30、30、31日。年始于立春,并定为月曜日。七日为一周。闰日及空日皆置于年末,均不计于月内或星期内。此历之篇章 表如下: 一月30日 (四、七、十等月同) —————————————— 月 火 水 木 金 土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二月30 (五、 八、十一月等月同) —————————————— 水 木 金 土 日 月 火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三月31日 (六、九、十二等月同) —————————————— 金 土 日 月 火 水 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 *是为岁日,闰年则于其后再加一闰日,均不计月及星期之内。 |